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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连续任 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