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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