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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巍、门芳芳、潘心月: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初,公司新增超大尺寸偏光片贸易销售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 收入并在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上述贸易销售业 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时调减 2,642.34 万元、 10,924.06 万元、15,045.28 万元。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