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10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838294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7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 2024年2月20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巍、门芳芳、潘心月: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初,公司新增超大尺寸偏光片贸易销售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 公司上述贸易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时调减2,642.34万元、10,924.06万元、15,045.28万元。 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