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