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_7-2 会计师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上海微创心脉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 表"),并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0993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2259 号及毕马 威华振审字第 230267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 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 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