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居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