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 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 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