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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