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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