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