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