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