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00197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做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国盾量子部分或全部在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 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