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