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 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