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煜 米 >023年9 月27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488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年9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