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每年至少召 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