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