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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JDLJDL(SH:688057)2023-09-15 09:0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3 年 9 月 16 日 1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许可先生、傅小庆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情况,我 们认为,许可先生、傅小庆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 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傅小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