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