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在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之前,监事会办公室的职责暂由证券 部行使。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层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