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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