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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