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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致: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精密")的委托,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专项法律顾问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