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2 2024年 / 月 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名: √9√√ ▽2 年 / 月 (9 日 7024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