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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 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 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