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 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 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的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