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