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