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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