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