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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 要求,结合《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