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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 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三)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与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