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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Chengdu JOUAVChengdu JOUAV(SH:688070)2023-10-27 09:5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任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