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志常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志 常 为 上 海 毕 得 医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上 海 毕 得 医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