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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