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0328 | 分 | 类 | | --- | ---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1693868340000 | | | 名 |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2023〕134号 | 主 题 词 | | 2023年9月5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季献华: 经查,你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直接持有公司6,462,400股股 票。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1,675,799股,超过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