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