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 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6.04 元/ 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 167.30 万股调整为 234.22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70.00 万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