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 余 刚 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