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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