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源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