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