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金山办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