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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 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