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338-6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338-6 号 邮编:10000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蓝特光学/公司 | 블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 | 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的行为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 | 案)》 | | 励计划(草案)》 | |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