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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9-08 11:1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有关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蓝特光学(6881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11: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 AN117-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 AN117-3 号 致: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蓝特光学/公司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 案)》 | | 案)》 | | 本激励计划/本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次激励计划 | | ...
蓝特光学(6881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11: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67-4号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蓝特光学/公司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蓝海光学 | 指 | 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 | | 励计划 | | 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블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监管办法》 | 損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 ...
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实体新设由公司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实 ...
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六条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 ...
蓝特光学(688127) -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
蓝特光学(6881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 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 ...
蓝特光学(688127)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8 11:16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1 幢。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 ...
蓝特光学(688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
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 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4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