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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Lante OpticsLante Optics(SH:688127)2023-09-26 11:3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 AN167-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实施条件 . | |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 |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 | 九、结论意见 . |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蓝特光学/公司 | 指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 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