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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奕华)
CEICEI(SH:688128)2023-08-21 11:28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奕华 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